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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指南内容

2024-03-27|栏目: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0

铜川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指南内容一、指南概述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能评办法》),本指南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节能评估工作”)的评估原则、评估方法、评估程序以及评估结论的形成和评估文件的编制等进行了说明,为节能评估工作提供参考。

  二、术语

  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生产系统,是指生产产品所确定的生产工艺过程、装置和设备组成的完整体系。

铜川节能评估报告

  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也称辅助生产系统,是指为生产系统服务的过程、设施和设备,其中包括供电、机修、供水、供气、供热、制冷、仪修、照明、库房和原料场地以及安全、环保等装置及设施。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铜川节能评估报告,即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是指统计报告期内,用能单位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综合能耗与同期该合格产品产量(工作量、服务量)的比值。

  单位产值综合能耗,是指统计报告期内,综合能耗与期内用能总产值或工业增加值的比值。工业或交通项目可采用工业增加值。

  单位产品可比能耗,即产品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是指为在同行业中实现相同最终产品能耗可比,对影响产品能耗的各种因素加以修正所计算出来的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工序能耗,是指统计报告期内,某一生产环节(工序)的综合能耗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能量平衡,是指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为对象,分析输入的全部能量与输出的全部能量在数量上的平衡关系,包括对项目能源在购入存储、加工转换、输送分配、终端使用各环节与回收利用和外供各能源流的数量关系,定量分析项目用能情况。

  能源利用效率,是指项目能源利用过程中有效利用的部分与输入能源量的比值。

  三、评估原则

  节能评估工作的开展应遵循以下原则:

  真实性原则。节能评估机构应当对所依据资料、文件和数据的真实性做出分析和判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项目用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

  科学性原则。节能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评估目的、评估程序,从项目实际出发,对项目相关数据、文件、资料等进行研究、计算和分析,得出科学、正确和公正的评估结论。

  可行性原则。节能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依据适宜的法规、政策、标准、规范,采取合理可行的评估方法,以保证项目节能评估能够顺利完成。

  独立性原则。节能评估机构应当立足自身评估技术知识和水平,客观、公正进行独立评估。

  四、评估程序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年能源消费量,按照《能评办法》节能评估分类标准,确定需要编制节能评估文件还是进行节能登记。如需编制节能评估文件,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进行编制;如需进行节能登记,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报送备案。节能评估机构接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任务后,可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完成相关任务。

  节能评估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前期准备、选择评估方法、项目节能评估、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节能评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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