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影响评价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公路建设项目穿越或者碰到生态环境敏感区的情况越来越多,所以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至关重要,如工作不到位,甚至会对公里建设项目方案产生颠覆性的结论,严重影响项目前期推进进度。本文着重从公路建设项目角度,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就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如何合法合规进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等等作具体阐述,供从业人员参考借鉴,特别是建设单位人员。
一、哪些公路建设项目需要做环境影响评价?什么条件下需要做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等级公路(但不含维护; 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需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涉及环境敏感区情况做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定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三)根据生态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条规定: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下列区域:(一)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自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做重点分析。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